中新網11月16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發表文章指出,美國政府宣布沒收陳致中在美國購置的兩處房地產,關鍵之一是美國處理這類案件時的“證據優勢”原則讓陳致中難以辯解,之二是他和其母吳淑珍等人的行徑,觸碰了美國國家安全紅線。
全文摘編如下:
陳致中購屋資金的來源為何,是否為元大證券賄款,美國法院既未審理,更未定案,就直接沒收了陳致中的資產。陳致中在臺灣表示對此大惑不解,顯然他忘了他在美國的法院學過的“證據優勢(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依據這個原則,美國政府控訴陳家時,無需提出什么如山的鐵證,只要證明陳家的匯款、購屋等事顯有蹊蹺,在法官面前取得“多一點點的優勢”,這就夠了。
到美國購屋,錢直接匯到美國即可,一天即達,為什么要經過香港、瑞士、英屬維京群島、圣克里斯多福?明明在紐約及弗吉尼亞購屋,為什么委由幾千里之外的邁阿密律師處理?莫非其中有不可告人之處?
因此美國政府在前年7月提訴要求法院沒收這兩處房產時,華府名律師黃瑞禮即指出“美國政府勝算很大”,果不其然。
其次,洗錢在美國已經上綱至國家安全范疇,這一方面是反恐所需,一方面是道德訴求,不愿美國成為洗錢者的天堂或避風港。因此訴狀是由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共同提出,勝訴時也是由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共同發布新聞。司法部就法言法,國土安全部的語調更是鏗鏘有力:要“找出、標定、查扣”陳家人在美國的房地產與戶頭。
兩處被沒收的房地產,皆屬高檔建物。位處紐約市西28街261號的是豪華公寓,面積約34坪,大樓設有門房、健身房、電梯等,距離帝國大廈不遠。位于弗吉尼亞州凱斯威克市芬當路2291號的是獨棟住宅,占地約400坪,室內約62坪,附可停2輛車的車庫,距弗吉尼亞大學不遠。
紐約的房產業主為“西28街公司”;弗吉尼亞州的房產業主為“飛馬維吉尼亞公司”(Pegasus Virginia LLC);2公司均為維京群島Avallo公司(即美國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所稱的空殼公司)的分支機構;依美國政府訴狀,Avallo公司負責人是陳致中之妻黃睿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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