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日前刊登的《2011年度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報告》顯示,目前,仍有近半數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對現金分紅比例沒有約定,或僅對現金分紅比例進行了原則性描述,導致上市公司在實施現金分紅方面仍有較大的隨意性。
專家認為,現金分紅有利于確立社會財富重新分配機制,促使股市成為投資市。因此,監管部門應當推動不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切實落實有關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
現金分紅比例不明
2012年是監管部門著力改革上市公司分紅狀況的一年,但重拳之下,卻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對現行規定視而不見,甚至有半數公司仍未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現金分紅比例。
2011年12月以來,證監會開始督促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章程中關于進行現金分紅的最低條件及最低比例等內容,并且披露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明確在符合現金分紅條件時,2012年-2014年公司的最低現金分紅比例。
2012年5月,在規范新上市公司的基礎上,證監會又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和程序,確定派發現金股利的最低條件,并督促上市公司出臺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而這些新規能否在2012年給上市公司切實落實“約定現金分紅比例”這一維護投資者利益的措施,還有待市場的檢驗。
現金分紅投機性高
“鐵公雞”的大量存在,使得“賺得多、分得少”成為中國股市的真實寫照。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意愿不足,使得股市難以抹去濃重的投機色彩。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情況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資者經常面臨著兩個疑問:一是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會進行現金分紅;二是就算知道哪家公司派發現金股利,也不知道它要分多少錢。因此,投資者每年只能等著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報或中報時,才能知道其分紅方案。這使得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標的時無所適從,只能追逐資本利得。
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看來,A股市場上市公司分紅亂象可以歸納為三個特點:第一,分紅行為太隨意、缺乏長遠承諾,不具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第二,分紅行為帶有濃厚的投機色彩和操縱股價之嫌,例如,為配合大機構和高管減持,上市公司隨心所欲地實施“大比例送股”;第三,分紅行為缺乏透明度和公開性。因此,盡管監管層一直在強調以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觀念來教育投資者,但分紅制度的設計,決定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投機心理。
此前,為了改善資本市場現金分紅狀況,各地證監局針對轄區內連續五年未分配利潤均為正數但未進行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未進行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40家長期未分紅的“鐵公雞”出具了關注函。
監管仍需持續發力
近年來,在監管層的推動下,A股市場分紅狀況逐年得到改善,但距離理想狀態仍有較大距離,監管仍需持續發力。
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2010年,滬深兩市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從779家增加至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從50%提升至63%;分紅金額從2757億元增至4985億元,占當年凈利潤的比例從27%提升到30%。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數據顯示,滬深兩市已實施2011年年報現金分紅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數為159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為67%,分紅金額為5554億元。
顯然,A股市場現金分紅狀況正在不斷改善,但其距離成熟市場仍有較大差距,并且投資者之間存在較為嚴重的“市值份額與紅利份額不對等”現象。專家認為,不對等現象的出現與個人投資者愿意炒小盤股、垃圾股有關,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小股東在現金分紅等上市公司分配行為方面的話語權不足。
多位專家建議,證監會應當在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方面持續發力,督促公司章程中現金分紅條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上市公司進行整改,推動上市公司切實落實有關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實現股東利益和公司發展的協調統一。從而,助推中國股市從“投機市”走向“投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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