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南省新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縣政府網站上發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人員公告》,公告中并沒有出現給予特定群體加分的規定。而此前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發布的《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中,卻有一項“衛生加分”:“對在我縣各醫療衛生機構臨時聘用的人員實行工齡和專業技術職務累計加分。其中取得初級(士)職稱的(含執業助理醫師)的加3分;取得初級(師)及以上職稱的(含執業醫師)加5分;在我縣各醫療衛生機構臨時聘用的臨時人員每滿一周年加1分,工作年限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加分加在筆試成績折合之前。”
有考生認為,這一加分違反了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規定,因為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第十六條:“除國家或省有統一政策規定的外,各市(州)、縣(市、區)不得擅自設置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加分條件。”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比較了一些地方2006年至今發布的數百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告或簡章后發現,事業單位公招加分“各自為政”,亂象紛呈。最常見的加分類型為“大學生村官”,此外還有“獨生子女或農村二女戶”、“退伍士兵”、“退伍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編者注)等。
如何規范事業單位招聘加分,杜絕人事腐敗,有些省份已提出取消加分,另外,也有專家建議,用定向招錄代替加分。
一些地方加分太隨意
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引起的爭議不僅僅出現在湖南。近年來,多地都發生過關于加分的蹊蹺事兒。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第一名被畢業7年還是“未就業畢業生”的第二名蹊蹺加分超越。
2010年,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的事業單位招聘曾出現51分額外加分:一名考生實際筆試成績只有44.3分,而額外加分竟達到51分。
在網上,記者也發現了一些考生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加分情況的質疑帖。
網友“海晴天”在人民網海南視窗《百姓聲音》欄目以《瓊海2012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為題發帖:“瓊海事業單位招聘衛生系統以及瓊海市衛生監督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規定,該不該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沒有進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誰去監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簡陽市事業單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問”為題發帖:“明確規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可我在簡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政策加分登記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達18分,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對于各地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各為其政”的現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鐘認為:“不能由行政部門的主觀判斷隨意性制定加分政策,決策應該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堅持民主法制的原則,既要有法定授權,也要有民意的反饋。”
“公開招聘就是為了實現考試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對特殊群體的照顧,也是對其他群體的一種歧視,是對其他公民的平等就業權的一種限制。公平就業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這個原則,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業權。”李建鐘告訴記者。
他進一步表示,加分應當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門的批準。要有法律的授權。“隨意的加分政策可能會帶來監管的一些問題,或者產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顧某些群體的現象,對社會風氣帶來負面影響。”李建鐘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大學生村官很艱苦,鼓勵他們到基層去創業,然后回來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給予一定的優惠,這是合理的。但是,確定加分政策邊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確,在執行的過程中才能做到規范公平,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將加分改為定向招錄是否可行
201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出臺的《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今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公務員招錄取消加分改為定向招錄,使不少人開始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事業單位招聘中對特定群體的優惠政策是否也可以采取定向招錄的做法?
在一些考生看來,大學生村官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只是針對公務員招錄的規定,并不包括事業單位招聘。在河南省南陽市“市長書記留言板”上,就有考生留言要求“2011年鄧州紀委和計生服務中心的事業編制考試”對大學生村官筆試總分加10分。
同樣是在河南南陽市“市長書記留言板”上,桐柏縣的一名考生則認為,“桐柏縣2012年事業單位招聘”應參照中央文件規定,取消加分政策改為定向招錄。
記者發現,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加分或者定向招錄,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部委一級的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一些地方舉行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實踐。
例如,今年10月,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73名工作人員,對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人員改為定向招聘,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在“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73名工作人員公告”中明確寫道“其中少數民族兩名,大學生村官10名”。
而在一年前,2011年文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告還規定了對特定群體的加分優惠政策,例如,“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加分為設置總分的5%;父母雙方均系農業戶口的農民一方已落實絕育手術的兩女戶女孩,加分為設置總分的2.5%。”
上述改變,與今年9月文成縣縣委、縣人民政府發布的一份文件有關。該文件“根據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取消《關于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關于獨生子女和兩女戶子女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加分的規定”。
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霞看來,目前我國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法規還不太完善,“程序上的很多細節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人為操作空間比較大,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給人事腐敗以可趁之機。”
她認為,事業單位人員也是公職人員身份,既然都是公職人員,大的原則應該就是一致的,事業單位招聘政策應該向公務員招錄政策靠攏。其中,定向招錄是事業單位招聘可以發展的一個方向。
“定向招錄避免了粗放型的管理,區分細化了大眾和小眾,對將來公開招聘更加公平是一個合理的探索。”劉霞進一步解釋說,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小眾人群,同一個平臺上厚此薄彼,對大眾是不公平的。定向招聘把平臺分開了,既避免了小眾人群與大眾人群的沖突,也照顧到了這些人的利益。
在李建鐘看來,定向招錄也不宜過多。“公共機構人才來源應該是多樣化的,必須能代表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過多的定向招錄會使某個特定群體占據公共崗位過多,使公共崗位的代表性受到挑戰,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對未來的公共服務和管理造成影響,使服務可能會產生對特定群體的傾斜。”李建鐘說。
“我們國家最好采取比例招聘的辦法,像美國聯邦公務員招錄對少數族裔的照顧,采取的是按照比例的原則。”李建鐘介紹說,“所謂比例招聘,就是按照‘報考人員總數和錄用人數的比例’招錄弱勢群體。多元化是美國聯邦公務員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
劉霞建議,如果采取定向招錄,不僅可以定向人群,還可以定向崗位。
“剛剛過去的2013年國家公務員招錄很多崗位取消招聘,一類如海監部門,由于條件太嚴,進入筆試的人數不夠,取消招聘;一類如地質勘探,由于工作條件艱苦,本身報考的人不多,取消招聘。對這些比較艱苦的崗位,同時也是國家發展所必須的崗位,也可以嘗試做一些定向崗位的招聘,保證這些崗位能招到人才。”劉霞說。 郎淑靜 來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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